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傑的腳傷大致上已經ok了,剩下的就是居家的一般注意及保養就可以了.

所以,上星期學校老師交給了我一張小單子,上面註明要準備下列文件才可以申請理賠:

1.收據.
2.診斷證明書.
3.戶口名簿影本.
4.存摺封面影本及印章.


所以,等我準備好了,星期一下午去接傑時,就拿去交給學校處理.(我們私人保險的部分,我今天自己親自去送件了,結果到時再公布.)

星期二下班前接到電話,是保險人員打的.

.......(前面一些五四三的對話)


她:我要跟媽媽說明一下,我們公司只賠部分負擔的那個部分哦.所以,只理賠$400元.

我(當場措鍔):可是我的收據共$2800元啊,什麼部分負擔.

她:就是收據上註明的部分負擔,而且診斷書不用附.

我:那是學校給我的準備事項,我怎麼知道.


這是其中一張收據的影本.有沒有看到上頭部分負擔的部分金額是$0.


這張的部分負擔也是$0.


這張的部分負擔終於破$0,這張其實是急診的收據(星期日醫院不開,但又要來換藥,只好掛急診換藥).所以,部分負擔不要是$0,是特殊情形,不是一般常態.

我:小姐,可是我們的掛號單子裏的部分負擔幾乎是$0啊,那我們自費的材料費呢.

她:對不起,都不理賠,只理賠部分負擔.所以共$400元.

當下真的是火了起來,部分負擔在我們一般掛號時,是呈現$0的,那掛號費就算不理賠好了,但材料費呢,為什麼也不算呢?

對方說:那是我們當初跟學校的保險契約就有註明的.

誰管什麼契約啊.而且我印象中,在學期開始前也沒簽什麼契約啊.雖然一次的費用只繳$165元左右,一年才$350元左右,很便宜,但因為人數這麼多,保險的費率也相對很低啊.

我們幫傑買的私人保險,一年約$645元左右,但根據上面的契約,我們是選擇實支實付,所以,我們私人保險的部分,應該會理賠與$2800元差不多的金額.

之前傑住院,因為當時,未滿3歲,所以,住院費用沒有,那時的學保,一毛錢也沒理賠,一點慰問金也沒有.

而且,據那位業務及我今天送件的服務人員的話,她們都是說,是保險公司和縣政府簽約時,就是只承攬這個部分,她們並沒有錯,而且,這幼稚園的學保,應該全都是國泰人壽(要隱藏一下)承保了.

換句話說,幼稚園的學保是被攏斷了.國小以上又是別家.

這是什麼道理啊.

小朋友面臨最多的問題,意外一定有入選前幾名吧.這種保法,一點都沒保障到.

通話結束前,對方還很好心的暗示我,下次如果有這類的事,盡量跟醫院爭取住院,那就一定有理賠了.

這,這,這是什麼說法啊.一般人誰會喜歡住院,而且這樣是不是浪費資源,害真正需要住院的人沒病床可以用.如果這些福利措施有做好時,一般民眾就不用這麼搞心機了.

所以,被這個學保給氣的最近心情一直很不美麗.

消費者真的很弱勢,難道就這麼任人宰割,政府到底是用什麼心態在為人民謀福利呢!!



ps:12/2理賠金下來了,包含學保及個人保險,共理賠了$3400元.還好,沒有賠錢.還可以接受這金額.(其實只要大於$2800--我們先付的醫藥費,我就滿足了.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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